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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6-10-14 14:49:23



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现场图   

    10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树茂参加会议并讲话。

    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司晓森主持会议。省高院政治部韩守贤副主任宣读了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广大知识产权法官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不辱使命、积极创新、勇于担当,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司晓森庭长传达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精神;郑州中院、洛阳中院介绍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新乡中院、商丘中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对迎接即将到来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做了表态发言。

    今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7月23日,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对制定河南省“三合一”实施方案以及成立“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等“三合一”工作作出批示,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在全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在机构设置方面,参照最高法院模式,省高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具体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和指导监督。各中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指导本辖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三合一”推进工作,在本辖区内履行与省高院协调领导小组相应的职能。在管辖法院的设置方面,根据方便诉讼、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拟对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不再由郑州、洛阳中院集中管辖,转由相应的中级、基层法院分别受理。同时,拟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之外,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增加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作为河南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知识产权案件案号单独编制,案号中的类型代字为:知民/知行/知刑,便于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分类管理。

    省高院史小红副院长在会议上回顾了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强调,河南高院和郑州中院、洛阳中院是最高法院首批指定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法院。河南高院积极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调,相继出台了《关于我省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配合郑州、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审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郑州、洛阳两家中院在全省其他中院的协助配合下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三合一”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省高院王树茂副院长强调,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法院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整体联动,而且需要与各地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全省中院和相关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要从刑庭抽调一定的审判力量,确保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设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取得预期成效。

    省高院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全省19个中院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院领导、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的院长及相关业务庭庭长,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原工学院的部分专家学者参会。

责任编辑:冯振强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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