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8时许,在新乡市王村镇某十字路口,任某驾驶电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北向西转完的武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武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任某到医院进行医治,共花去医疗为10361.65元,可武某拒不支付任某医疗费等费用,且人也不见踪影,故任某将其诉至牧野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武某,其并未到庭,后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武某承担30%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8712.2元,但武某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且人也不知所往,因此任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承办法官种同刚接到案件后,立即想方设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查找被执行人住处,均一无所获。最终在村委会的配合下,武某本人出现,并与任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保证十天之内履行判决。十天后,武某并未履行协议,再次失联。
9月11日早上,在全市开展的“中秋雷霆”执行活动中,牧野法院迅速出击,恰好将刚刚进家门的被执行人武某堵在家门口。原本打算中秋回家团圆的武某没能进了家门,直接被带上了警车,来到了法院。开始武某并没有还钱的意思,而且一声不哼。之后,任某的家人也闻声感到。执行法官种同刚一方面在做被执行人和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将申请人叫到法院协商赔偿事宜。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十分贫困,还有一个年岁尚小的娃娃,申请人也做了一定的让步,最后,二人达成一致意见,武某一次性赔偿任某875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