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在网吧捡到车钥匙,和谋后将网吧门口的电动车盗走,投案自首被轻判。5月12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莉莉、童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莉莉,女,1988年12月13日出生于新乡市,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童芳,女,1987年3月4日出生于新乡市,高中毕业,无业。2009年1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夏莉莉和被告人童芳在网吧上网,临离开时,被告人夏莉莉捡到一电动车钥匙,两人合谋后,遂用该钥匙试开网吧门口的电动车,将一辆雅迪牌电动车试开后,两人将该车盗走。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328元。案发后,被告人夏莉莉主动投案,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莉莉、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夏莉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夏莉莉、童芳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