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本应是好好学习文化知识的年龄,而本案的被告人乔晓飞不好好学习,却多次行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5月11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乔晓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晓飞,男,1993年12月29日出生于新乡市,系新乡市某学校学生。2009年2月13日6时许,在新乡市文化宫某网吧附近,被告人乔晓飞伙同他人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将被害人吴某的89元钱和被害人周某的2元钱抢走。2009年3月6日17时许,在新乡市建设路河师大附近,被告人乔晓飞又伙同他人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将被害人刘某的11元钱抢走。2009年6月25日晚22时许,被告人乔晓飞以追讨50元欠款为由,伙同他人掂刀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用刀将被害人王某扎伤并抢走了被害人的诺基亚手机。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系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晓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乔晓飞多次抢劫,鉴于被告人乔晓飞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减轻处罚,牧野区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