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牧野区的卢先生家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名赵姓男子进门就让卢先生“还钱”,让卢先生一头雾水。
原来,年前,老赵在银行自助取款机旁捡到一张建行卡并顺手带回了家。最近存钱时,老赵拿错银行卡,误将两万元存进了捡到的卡里。着急的老赵联系了银行和派出所,通过银行卡号找到卡主卢先生的电话和住址,找上门要求还钱。
那么卢先生的卡怎么就丢了呢?
卢先生解释,几年前自己的一个手提包被盗,里面装有现金和各种证件,其中就包括这张建行卡。
恍然大悟的卢先生第一反应是,自己的手提包当年被盗,银行卡在包里,现在卡为什么在老赵手上?带着对老赵身份的怀疑,卢先生并没有立刻还钱。老赵气坏了,多次找到卢先生要求还钱。
想到这张卡自己已经不再使用,并且也无法确认老赵的身份,卢先生没有配合老赵的还钱要求。无计可施之下,老赵把卢先生告到牧野法院。
银行提供的信息显示,这张银行卡是一张信用卡。卢先生丢卡时卡里还有几千块余额。而老赵捡到卡时,卡里已被透支了几千块,存进两万后,卡上余额一万多。确定老赵不是偷盗手提包的人后,经过调解,卢先生不仅返还了卡上的余额,还从自己其他卡上取钱补齐了两万元还给老赵。老赵感动之余,为自己不恰当的要钱方式向卢先生诚心道歉,并给卢先生送上一面锦旗。
【法官说法】首先,老赵在捡到银行卡时,因为一时疏忽没有及时交给银行,才有了后边把钱存错的大麻烦,从社会道德上考虑,在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时,应该及时报警,设法归还;再来说因老赵的疏忽,导致芦先生的银行卡意外收到两万元,这种情况下,芦先生已经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本案中,还好芦先生及时归还了老赵的两万块。如果明知自己卡上被误存进两万块,还执意不还,想要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话,则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侵占罪!
人无信不立,诚信作为文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根基,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部分。不违背法律,我们往往只是守住了作为人的底线,而坚守诚信、讲究道德,则将人生保持在更高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