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不走空,既要对得起自己开锁的手艺,也要图个吉利,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拿的,拿本书提升下自身的素养还是可以有的,熟不知,莫入户,入户必犯法;莫狡辩,“文艺”贼也要获刑罚。2015年12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天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另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天亮,2010年10月21日因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王天亮只身一人来到新乡,由于没有固定收入,闲来无事便打算自学开锁技能,欲以行窃来养活自己。2015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王天亮来到了事先踩好点的新乡市某小区,用锡纸、模具等工具将被害人王某的房门打开,在巡视房间一圈之后,发现屋里的东西既不好拿,也不值钱,无奈之下,王天亮决定走走文艺路线,顺本书看看,也算对得起自己的辛苦。未曾想,当王天亮准备离开小区时,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经鉴定,被盗图书价值人民币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天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尽管盗窃数额为5.6元,但其行为依然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天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