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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法院“五法”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09-11-17 14:15:32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积极探索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调解方法,推行“五法”调解,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社会联动调解法,坚持把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种调解力量参与解决纠纷的积极性,以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二是心里透视调解法,即案件受理后,摸清当事人的诉讼意图,把握其心理特点,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三是情感感化调解法,庭审中不偏不倚,以自己的诚信和情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方案。四是案例提示调解法,即在调解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同类或类似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例提示当事人,促使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结果进行推测和预判。五是把握时机调解促,抢抓调解机遇,在具体审判活动中把握“四个调解时机不错过”,诉状副本送达时不错过,案件开庭前不错过,辩论结束后不错过,休庭后宣判前不错过。

责任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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