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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法院实行审务四公开

  发布时间:2009-11-17 14:12:34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为进一步提高审判透明度,促进审务公开,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审务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在院办公大楼醒目位置设置审务公开栏,详细说明院内各内设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实现职权配置的公开透明,同时由立案庭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二是公开证据来源及裁判依据,一方面在法庭进行证据交换时,对证据采集过程、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另一方面,在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定、采信依据等内容做到说理充分,确保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理解和信服。三是公开与判决相关法条及书籍,对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法条,由书记员为当事人提供法规汇编及司法解释等法律书籍,方便当事人查阅。四是设置审执流程公告栏,公布排期开庭、重大案件进展等信息,实行审执程序的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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