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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路人当小偷 车撞刀砍惹大祸

  发布时间:2015-10-08 15:37:11


    误将无辜路人当做小偷,又撞又砍,到头来自己丢失的东西没有追回,却因触犯刑律入了狱还赔了钱。10月8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胜男有期徒刑二年,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伟、邹云生各项经济损失25456元、2722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晚上,被告人吕胜男被人告知自己放在轿车内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于是开着车追寻偷盗其笔记本电脑的人。在某学校附近,吕胜男发现了骑助力车在路上行驶的黄伟、邹云生,且二人的特征也与偷自己电脑的小偷特征相近,便开车将驾驶助力车的黄伟、邹云生撞翻,致使被害人邹云生当场倒地不起。黄伟见状,赶忙从地上爬起来,撒腿就跑,吕胜男又从轿车内取出一把菜刀追向被害人黄伟,并连砍两刀。经鉴定,邹云生颅脑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黄伟肢体及手部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吕胜男逃离现场,当晚11时被告人吕胜男投案自首。另查明,被害人黄伟、邹云生分别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456元、27220元。诉讼中,被告人吕胜男的近亲属主动交纳赔偿款38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胜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吕胜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胜男的近亲属赔偿被害人黄伟、邹云生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吕胜男从轻处罚。被告人吕胜男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被害人黄伟、邹云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根据被告人吕胜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九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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