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落入法网被判刑。10月2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天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1日,被告人杜天福持伪造的新乡市某有限公司营业证、厂房租赁协议以及伪造的李某、张某两名担保人教师身份证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分行某支行签订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骗取贷款80000元。2009年4月10日前归还部分本息,案发时尚有本息共计73330.09元没有归还,其中本金71570.1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天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