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80后因传销走到一起,又因非法拘禁他人同获刑。10月27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冯云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美华、赵栋梁、刘德高、孔建明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云娟,女,1988年1月出生;被告人吴美华,女,1989年2月出生;被告人赵栋梁,男,1989年9月出生;被告人刘德高,男,1987年10月出生;被告人孔建明,男,1988年12月出生。五被告人因参加传销组织走到了一起。2009年8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冯云娟以做钢材生意为名,将被害人齐某骗至新乡市。后将被害人齐某带到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某家属楼五楼出租屋内,被害人齐某经了解实为参加传销组织后,就拒绝参加,被告人冯云娟、吴美华、赵栋梁、刘德高、孔建明等人采取扣押手机、堵门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齐某长达44小时。2009年8月23日9时被害人齐某为摆脱被告人冯云娟等人的控制,在该五楼的出租屋里,双手抓住阳台窗户外铝合金窗户,身体悬空欲跳楼自杀,后经群众劝解,二十分钟后被害人齐某被刘德高、孔建明强行拉进出租屋内,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群众报警,被害人齐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云娟、吴美华、赵栋梁、刘德高、孔建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云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美华、赵栋梁、刘德高、孔建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五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