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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诈骗入狱 又因行骗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10-30 11:07:10


    曾因诈骗入狱,出狱后故伎重演,又因行骗获刑。10月27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传荣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传荣,男,1973年2月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02年6月11日被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03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07年10月初,被告人莫传荣以帮助被害人周某借款为由,在新乡市宏力大道某市场口将周某借其朋友的别克轿车借走,2007年10月13日被告人莫传荣通过王某在新乡市凤泉区将该车以50000元价格抵押给赵某,得赃款50000元后不知去向。案发后,赃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车在案发时价值67313元。另查明,2007年11月2日,被告人莫传荣以租赁为由在新乡市凤泉区某村将被害人冯某的一辆QQ车开走,后伙同他人将该车以2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刘某。案发后,赃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车在案发时价值28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传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莫传荣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莫传荣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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