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父亲与人拌几句嘴,儿子就出手伤人。10月2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宇飞管制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22日11时许,余某(被告人余宇飞的父亲)与被害人廖某因建房发生纠纷,两人拌了几句嘴。回家后余某给儿子说了此事,被告人余宇飞年轻气盛,遂找到廖某将其面部打伤。经鉴定,廖某所受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余宇飞已支付廖某医疗费250元。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余宇飞委托其亲属与被害人廖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廖某经济损失32000元整,并得到了被害人廖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宇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余宇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2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