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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清理旧存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22 08:56:23


    1月20日下午,牧野区法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了新乡中院关于开展清理旧存案件活动方案,并进行全体动员,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清理旧存案件活动。该院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认真排查案件底数。审管办和各合议庭认真排查2015年1月6日前未结案件,逐一登记造册,注明案号、案件类型、诉讼程序、案件当事人、承办人、距离审限剩余天数等信息,澄清案件底数。

    二是大力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积极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减少新的积案数量。确实需要转换程序的,应提交书面程序转换决定或裁定报审管办审批;因立案时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而变更的,要提交案件卷宗及书面材料。强力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强化合议庭和办案法官职责,减少法律文书审批层次,减少案件信息录入错误率,提高案件效率。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提高案件质效。针对案件发还改判率较高的现状,该院定期组织全体审委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等等,各庭室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对长期未结案件和发还改判案件进行讨论、点评,总结审判经验和规律,查找不足,努力减少发还改判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四是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卷宗移转。强化办案法官和辅助人员职责,严格遵守45天上诉案件移转周期,及时整理移转上诉卷宗。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移转卷宗时间的,要求承办人员上审委会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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