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窃两次入狱,恶性不改又行骗,落入法网又获刑。9月25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国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国力,男,1962年10月3日出生月河南省辉县市,大学肄业,无业。1984年因盗窃罪被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1年因盗窃罪被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07年9月11日至10月9日期间,被告人范国力冒充南水北调工程新乡段工作人员,以分包给被害人康某南水北调工程、办理南水北调工程施工资质为名,骗取被害人康某现金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