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大白天持刀入户行抢,落入法网被重判。9月2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华兆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华兆光,男,吉林省农安县人,中专文化,在新乡市某超市打工。2009年5月25日5时许,被告人华兆光持刀进人新乡市劳动路一单元房被害人朱某家中,对独自在家休息的被害人朱某行抢,抢走一部白色索爱W350C型手机、现金305元、两块手表及一些小食品。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共计9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兆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居民住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