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行窃,落入法网获拘役。9月2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留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留成,男,1946年9月12日出生于新乡市长垣县,小学文化,农民,在新乡市某工地打工。2009年6月19日7时许,在新乡市和平路谊连市场内一蔬菜摊位前,被告人曾留成将被害人刘某未上锁的一辆改装助力三轮车偷偷骑走,在其骑车逃跑至谊连市场南门口时,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258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留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