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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委托注销信用卡 恶意刷卡透支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8 11:44:16


    受朋友委托为其代办信用卡销户手续,可拿了卡之后就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套取现金、网上消费等方式恶意透支8600余元,得意享受之时却不知已“刷”出大祸。12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海文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海文亮,男,39岁。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在其经营的话费充值店内,朋友张某因事务繁忙特意前来委托其代为办理银行信用卡销户手续,被告人海文亮满口答应,并保证一定办好。拿到信用卡及密码等相关材料后,被告人海文亮就打起了“小算盘”,在2013年10月份至2014年5月份期间,在被害人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通过套取现金、网上消费等方式透支8655.2元。案发后,被告人海文亮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现金86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海文亮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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