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伙临时起意飞车抢夺,落入法网获刑罚。9月21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陶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曾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博,男,1989年4月14日出生于新乡市,农民。被告人曾某,男,1993年3月21日出生于新乡市,新乡市某学校学生。2009年5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陶博、曾某临时起意,有被告人曾某驾驶燃油助力摩托车带着被告人陶博由南向北行驶至新乡市和平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十字路口时,被告人陶博将站在路边等红灯的被害人周某胳膊上的挎包抢走,二人即加速沿和平大道向北逃窜。被抢挎包内有现金1100元、两部手机和一张邮政存折。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为544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博、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且是驾驶机动车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归案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