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人类的好帮手,可有些人总是想把狗肉作为自己的盘中餐、下酒菜,于是他们将罪恶凶残之手伸向了街边找食吃的狗。多数人觉得,偷狗不算什么大事,但偷狗达到一定数额时其行为就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严惩。10月10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明军、杨玉梅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明军、杨玉梅二人为夫妻关系,均无固定工作。2013年6月,王明军因偷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好了伤疤忘了痛,时隔半年后,王明军又打起了偷狗吃肉的馊主意。这次为了好得手,王明军叫上了妻子杨玉梅,与自己一起偷狗。11月26日上午,王明军与杨玉梅驾驶一辆套牌红色QQ汽车,从其居住的地方出发,经获嘉、辉县、卫辉、新乡市北环,沿途使用钢弩、毒镖对路边以及田地中的狗进行猎杀,并将死狗扔进汽车后座上带走。正在他们猎狗兴致正浓之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查获死狗11条,其中藏獒1条,弓弩1把、毒弩镖40个。经鉴定被盗狗的价值共计1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军、杨玉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明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有劣迹;被告人杨玉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