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发展,包办婚姻成为了“过去式”,和谁恋爱、与谁结婚一般情况下不再受到父母的强制干涉,但恋爱毕竟是两方情投意合的事情,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也不能再强求。可是,有些年轻人身壮气盛,容易冲动,被分手之后,心生仇恨,企图报复对方,翻墙进入女友家中投毒盗窃,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获刑后追悔莫及。9月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予西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予西,男,29岁,小学毕业后便开始四处打工。2012年,王予西遇到了漂亮、温柔的小玮。两人一见倾心,很快坠入了爱河。一年后,两人一起拍了结婚照。就在王予西认为能够与小玮相守一生的时候,小玮却提出了分手,原因是自己的母亲对他不甚满意。王予西听后异常激动,在强烈挽回女友未果的情况下,由伤心变为了憎恨,憎恨女友没有站在自己这边,憎恨女友母亲干涉他们的婚姻,憎恨自己没有能力让女友享福。越想越气愤,他便到市场买了一瓶农药,打算再见女友一面,然后当着女友的面喝下农药,自行了断。可当他拿着农药来到女友家门口时却发现家中无人。气急败坏的他便翻墙进入了小玮的家中,昔日女友的家,在王予西的眼里一切都还是那么的熟悉,可如今却便成了王予西发泄的对象。他疯狂的把农药投于厨房的电饭锅、白菜以及洗浴间、院门上,企图杀死小玮的母亲。投毒完成后,他仍觉得余恨未消,便又盗走了小玮家中现金407元,2件羽绒服、玉镯子、玉手链、银镯子各1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予西失恋后对被害人心怀不满,蓄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被害人的食品、餐具、生活用品上投放农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王予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予西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人犯数罪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