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同事电动车钥匙顿起偷车歹意,三偷车贼落入法网同获刑。9月17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鹏、赵晖各拘役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晓磊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鹏,男,新乡市某化工厂工人;被告人赵晖,男,新乡市辉县市农民;被告人王晓磊,男,与被告人王鹏系同一化工厂工人。2009年5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王晓磊在该化工厂车棚内捡到被害人华某的柳叶刀电动车钥匙。2009年5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王鹏、赵晖、王晓磊三人预谋后,有被告人王鹏向赵晖指认放车地点及车辆,后被告人赵晖将车骑走。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247元。被告人王晓磊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赵晖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赵晖、王晓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晓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赵晖,具有立功表现,应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