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推三轮车前行被汽车挡住了道路,年轻师傅不但不让路反而张口骂人,六旬老汉上前替老伴评理出气,话不投机与年轻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情急之中将年轻人手指咬伤,触犯刑律后悔迟。7月1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胜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胜杰,男,现年62岁。2013年6月8日下午4时许,在新乡市牧野区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张胜杰老伴贾老太从车棚里推出三轮车顺着小区的道路向外走,迎面一辆汽车挡在路中间,左右两边都过不去。贾老太就上前要求年轻司机赵某某将车移个位儿把路让开,谁知该青年不但不让路,反而开口大骂起来。张老汉见此景上前与赵某某理论,与其言语不和争吵起来,继而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张老汉被摁翻在地,脖子被赵某某双手紧紧卡住,张老汉挣扎中发现赵某某的一根手指离自己的嘴巴很近,急中生智的他张口就将赵某的手指要在口中。本想因此而制服赵某某,不料却因自己情急之下用力过猛,将其咬成了轻伤。案发后,张老汉的近亲属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胜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