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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潜逃五年 落入法网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8-31 09:12:10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抢劫批捕在逃的宋展鹏,五年之后落入法网被重判。8月13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展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宋展鹏伙同温某等人预谋后,有宋展鹏进行踩点和放风,温某等人蒙面持刀闯入被害人李某家中,强行劫取现金三万余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宋展鹏分得现金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宋展鹏一直在逃,2009年3月11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展鹏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属入户抢劫,但考虑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九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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