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以服务大局、促进和谐为目标,注重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强化调解、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诉前调解注重网络沟通。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起与基层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仲裁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衔接配合的组织体系,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调解工作网络;二是立案调解注重方式效率。审查立案环节,耐心告知诉讼风险,诉讼成本以及调解、判决的优劣等法律知识,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力求在庭审前以调解、和解或撤诉的方式化解纠纷;三是执行和解注重艺术和效果的双赢,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