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一时贪念,对一精神异常女子起了抢劫之心。碰巧撞到巡警做贼心虚,无理狡辩最终低头认罪。本身已有前科劣迹,不思悔改再次锒铛入狱。2014年5月1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建设(化名)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建设,男,47岁,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次,累计劳教时间达六年之多,并还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天凌晨,李建设与朋友喝完酒,晕晕乎乎地往自家走。这时,他看到路边坐着一名女子,她一动不动,嘴里还小声嘟囔着什么。借着酒劲,李建设朝这名女子走去。他一边假装好意地问女子需不需要帮助,一边寻思着怎么从这女子身上捞点“油水”。见这女子一声不吭,还直摇头,表现十分怪异。李建设断定这女子应该是精神上有些问题。于是,李建设不顾女子的强烈反抗,毫无顾虑地搜查起女子的衣兜。正巧这时巡警路过,看见一男一女在不断拉扯,便上前询问。李建设这才设慌了神,支支吾吾答不上来。见状,巡警便将两人一并带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有前科劣迹,且本案的被害人系弱势人员,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