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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表多“挣钱” 构成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18 15:21:23


    原本小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可惜交友不慎,自家的电表在“损友”的热情帮助下被改装成了走字慢的“省钱”电表,殊不知在“省钱”的同时触犯了法律,结果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赔了钱财又获了刑。2014年2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张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强经营着一家小饭馆,一家人虽不富裕却是其乐融融。一天,一个吃饭的客人与张强聊了起来。这个客人名叫王栋,是个电工。聊天中,他自我推荐地对张强说,你这是小本生意,挣钱不易,我可以帮助你改装电表,使电表走字慢少交费,且还不易被人发现。见王栋说的相当专业,又十分热情地“帮助”自己,张强动了心。在电表改装后的几天里,张强都在观察电表的度数变化情况,度数果真走得慢了。张强暗自窃喜,但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经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被告人张强窃电金额近七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更改电表窃电,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强已将窃电价款退还给供电公司,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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