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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涉村委会执行案件取得良好开端

  发布时间:2013-12-04 08:21:51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月29日下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清理涉村委会执行案件活动动员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明华、牧野区委副书记李维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勇、牧野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常明、区信访局局长赵传华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牧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首先通报了该院排查出的20起涉村委会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宣读了该院《关于集中清理涉村委会执行案件的方案》,要求对已排查出的案件限期一个月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强调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未与对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提出司法建议,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会上,牧野区法院院长耿梅红就法院的职责和使命、辖区内涉村委会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阐述了集中办理涉村委会执行案件的现实意义,动员辖区内作为被执行人的村委会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与会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人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期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

    会上,当即有2名被执行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将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2月2日,该院已执结涉村委会执行案件4起,达成和解协议3起,涉诉标的额达61万余元,其中被执行人丰乐里村委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款15万元一次性全部支付。绝大多数被执行村委会负责人主动到该院协商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事宜或核实案件情况,集中清理涉村委会执行案件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开端,该院还将对集中清理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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