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翻墙跳入小院盗走一辆电动车和一部手机后感觉有点口渴,折回入室找水喝,被发现后男子持械相向,偷盗行为升级为抢劫犯罪,重判入狱追悔莫及。11月2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晓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19岁的马晓军独自一人来到新乡闯荡,由于好吃赖做,一直没能够找到一份像样的满意的工作。2011年6月起,马晓军成为无业游民,开始过起了流浪者的生活。一天,马晓军正在街上转悠,看见一家民房的围墙低矮破旧,寻思自己也许能够翻进去寻摸些值钱的物件。见四下无人,马晓军翻进了院子。经过翻箱倒柜后,马晓军只找到一部黑色直板的手机。当一无所获之时,一辆停在墙角还插着钥匙的电动车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马晓军骑着电车,带着手机,心满意足的离开了。可顺着小路走了50米左右,马晓军觉得一阵口渴,好想喝水,就将电动车停在路边,又折回小院找水喝。水没有找到,他却找到了一瓶白兰地酒,这下他可乐开了花,咕咚咕咚往肚子里灌。就在这时,小院隔壁居住的陈某夫妇俩感觉到有动静前来查看,马晓军一看事情败露,一个激灵,从桌上拿起电工刀欲对陈某夫妻二人不利。夫妻俩丝毫没有畏惧,瞅准机会一把夺过电工刀,将马晓军就地制服。马晓军的行为也由盗窃转变为抢劫犯罪。经鉴定,电动车、手机价值共计162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晓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又因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马晓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