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惑之年的他却有着20年的牢狱生活经历,因盗窃“四进宫”后的他仍贼心不改,再次行窃被抓获了刑。10月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鸣伟(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鸣伟,出生于1972年11月,16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之后在24岁、33岁、36岁时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4年,共计有期徒刑20年。2012年4月刑满释放后,他仍屡教不改,懒惰成性,总是嫌工作太累、挣钱太慢,随着日子一天比一天拮据,他又动起了歪脑筋。经过摸点观察,他发现大多数报刊亭都会销售香烟这样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于是从6月起他便又开始了盗窃“老行当”。截止至2012年12月被抓时,韩鸣伟共盗窃5家报亭6次,拿走不同品牌香烟132条,手机一部,现金36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共计90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劣迹以及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