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即开始实施了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制度。2013年5月,该院原有的2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为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该院按照法定程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重新选任。经过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重新确定20名人民陪审员人员,并于2013年6月14日提请牧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全部通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案件的审理和合议,是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也有利于拉近法官与人民的距离,有利于促进案件的调解,增加审判的亲和力和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也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不足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