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背上行囊来到新乡“打拼”,为过日子四个月内作案五起被抓获刑。4月17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花明、李慧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花明与被告人李慧丽是来新乡打工的一对年轻小夫妻,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并且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所以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花明想到了盗窃——既来钱快,也不用干太多活,于是将这个想法告诉了被告人李慧丽,两人一拍即合,着手开始了他们的“新工作”。2011年7月至9月间,两人先后多次窜至新乡市大学城附近实施盗窃,共盗得电动车两辆,助力车一辆,电瓶一组。10月14日,两人在盗窃一组电动车电瓶的时被群众发现并抓获。至此,两人已作案五起,盗窃所得物共价值57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花明、李慧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第五起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