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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13-04-22 14:57:33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高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震慑力,牧野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确保将该项活动落实到位,取得积极成效。

    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龚琳砚担任小组组长,刑庭全体干警为成员,定期与区检察、公安机关之间相互沟通、联系,与之形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效合力。

    高压严惩,坚持严宽相济。认真总结近年来在审理打拐案件中的经验,从实际出发,依法、稳妥处理拐卖案件及相关工作;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审判力度,一方面,对严重拐卖犯罪坚持高压严惩不动摇,另一方面,对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认罪悔罪主动伏法的,依法从宽处理。

    加大宣传,营造“反拐”气氛。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提升司法服务,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反拐”宣传,促使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打拐”,形成法院与群众共防共打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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