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借钱不成持刀抢 触犯刑律获了刑

  发布时间:2013-03-21 16:22:24


    本是到朋友家借点钱花,可是朋友却没在家,临走时看见朋友母亲戴的金耳坠,顿生歹意,随在桌上拿起水果刀将金耳坠抢走,情不容法更不容。3月2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秦小梅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小梅,女,1990年12月出生。2012年10月2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秦小梅因囊中羞涩,便来到好朋友焦某家中,本想找焦某借钱过度一下,可焦某不在家钱未借成。无奈之下,被告人秦小梅只有离开再想别的办法。就在其起身之时,她看到焦某母亲李某佩戴的黄金吊坠,遂产生将吊坠抢走的想法,拿起放在桌上的水果刀将李某佩戴的黄金吊坠抢走。经鉴定,被抢黄金吊坠价值278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小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342412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