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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后怀恨在心 酒后抡刀砍工友

  发布时间:2013-02-27 15:45:30


    本是一起进城务工的患难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时借着酒劲翻出旧账,得不偿失记恨在心,趁工友熟睡之际抡起菜刀将工友砍伤泄愤。2013年2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伟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刘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伟强本是一个老实巴交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同乡们一起在新乡某小区工地上干活挣钱养家。2012年1月10日晚上8时许,和往常一样,工友们下班后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借着酒劲,被告人刘伟强想起了先前被害人刘某无故殴打自己的事情,便想向其问个究竟,岂料刘某拒不认账,两人发生争执,愈吵愈凶,在工友们的强力劝说下,两人停止了争吵。当晚23时许,被告人刘伟强躺在床上思来想去就是睡不着,总觉得自己吃了大亏,没有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说,反倒还不占理了,他越想越窝囊,越发认为自己挨的这顿打绝不能白挨。于是他跑进厨房拿起两把菜刀向熟睡的刘某砍去……。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伟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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