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从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机制,以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努力推进阳光司法进程,赢得了人民的满意和社会的好评。
一是公开执行法官及联系方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建立起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联络,使当事人与法官进行直接沟通联系,或跟踪询问执行案情或提供执行线索,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快执行案件执行进程,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在执行过程中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情况,将每一次执行工作所产生的后果向当事人详细释法,使当事人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文书确定的内容,提高执行案件和解率。
三是公开执行进程。实行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定期向权利人告知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及工作方法,告知权利人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责任,使权利人能够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理解和支持法院法官的工作。
四是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对于法院扣押物品,通过摇号选取委托鉴定、评估单位,将结论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有力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公开执行工作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实现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核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严惩不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