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果,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实现了司法为民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截止11月5日,该院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8件,审结65件,结案率95.6%。
一是注重协调官民关系。该院以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为目标,将“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制度,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有力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注重服务发展大局。该院在行政审判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对受理案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引导群众理解政府正确的行政行为,教育群众摆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当群众与政府之间出现行政争议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为政府部门分忧解难,为全区经济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注重司法的为民性。该院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拓宽案源、强化质量评查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告官难”的问题。完善“诉讼告知”、“诉讼释明”和“诉讼救济”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增强行政诉讼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减少当事人对行政审判的误解和对立情绪。
四是注重推进依法行政的帮手作用。该院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协助和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深入行政机关宣讲法律,以个案分析、上法制课、专门座谈等方式,积极帮助行政机关查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源上杜绝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求效率失公平”的行为,有效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