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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把好“三关”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06 15:59:55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进程,做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参审工作,牧野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作用,把好人民陪审员开庭陪审关、庭前调解关和考核管理关,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有效地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有力地推动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1、把好开庭陪审关,实现从被动陪审向主动参与的转变。对拟选为陪庭的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其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中积极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保证提问时间;在合议庭评议时,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独立行使量刑和裁判表决权,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由过去“陪而不审”转变为“有陪必审”。

    2、把好庭前调解关,实现从一元角色向多元角色的转换。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民情等独特优势,积极邀请其参与案件庭前调解,成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室,配备两名书记员和办公设施,采取“集中学习”和“一对一帮带”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及调解技巧,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及独立调解,使人民陪审员从单一陪审到参与陪审、主动调解等多元角色转换。

    3、把好考核管理关,使人民陪审员陪审参审工作科学规范。该院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召开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参与的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学习,研讨疑难共同提高,并对各陪审员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对办案多、效果好、评价高的陪审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院选任的20名人民陪审员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今年以来,20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参审案件830余起,独立调解案件90余起,受到当地党委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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