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还赌债向朋友下手 不义之举受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2-09-07 10:19:26


    为还赌博欠下的债务竟然向朋友伸出黑手,不义之举理不容法不容。9月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1月出生。2011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马某在新乡接了一个土方工程,由于工期紧迫,马某便打电话给被告人陈某,请求陈某帮忙联系拉土方的工程车。当晚,马某与陈某一起吃完饭就近住进了宾馆,马某担心提包内的4万元现金带在身上过夜不安全,便和陈某一起到大厅将钱存在柜台上,服务员将保险柜钥匙递出时,陈某伸手接了过去,马某觉得陈某信得过也没在意。当晚22时许,被告人陈某接到了索要赌债的电话,而此时他的朋友马某正在洗澡,陈某“灵机一动”,打起了马某存在柜台上4万元现金的主意,向马某撒谎说有朋友找他出去一会就回,并说把保险柜钥匙放在了床头柜上。马某冲完澡出来找不到钥匙觉得事情不对,急忙到柜台询问4万元现金的事,结果被告知陈某已将钱取走,马某接着拨打陈某的手机,却已关机,马某只好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342401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