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在工地干杂活的小伙子,因包工头长期不发工资便打起了偷卖管扣的主意,得手后的他们便一发不可收拾,20天内连续作案,在5个工地共盗取管扣8760个,价值4.5万余元,触犯刑律被严惩。8月30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鲁大某、鲁小某、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鲁大某、鲁小某、张某三被告人均是初中辍学后来到新乡某建筑工地打工,由于领工头长期没有给他们发工资,手头拮据的三被告人为了挣点零花钱,经过简单商议打起了偷卖管扣的主意。由于他们对工地上的情况十分熟悉,第一次就轻而易举地得手了。之后,尝到甜头他们觉得这样来钱快且不费劲,于是便开始了疯狂地盗卖管扣的“发财之路”。2011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被告人鲁大某、鲁小某、张某三人趁夜深无人之际,在新乡市新区五个建筑工地多次秘密窃取管扣变卖,共盗卖管扣8670个,价值45447.0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大某、鲁小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鲁大某、鲁小某、张某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鲁大某、鲁小某、张某三被告人均系自首,被告人鲁大某、鲁小某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张某退回部分赃款等情节,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