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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法院三项措施积极开展自评自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8-09 09:28:04


    “两评查”活动开展以来,牧野区法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文书、庭审自评自查活动。

    一是自我评查,填写《评查计分表》。每位承办法官自查2011年以来结案并生效的裁判文书,填写《裁判文书评查计分表》;每位法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开1个自评自查庭,根据庭审情况填写《庭审评查计分表》。

    二是组织示范庭、观摩庭,自觉接受领导评议。各业务庭组织不少于2个示范庭、1个观摩庭,邀请主管院长、审委会成员、评查办成员等至少3人到场观摩,提出批评指导意见。

    三是开展优秀和瑕疵裁判文书讲评及展示活动。将在自评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秀裁判文书和有瑕疵的裁判文书搜集整理,进行讲评和展示,弘扬并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查缺补漏,改进不足。目前,该院已对17份优秀裁判文书和17份瑕疵裁判文书进行了讲评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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