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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护绿水青山 法守牧野家园——牧野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6-08-15 10:08:32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8月15日上午,牧野区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定国湖公园,开展以“典护绿水青山 法守牧野家园”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将生态环保法治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系统整合了现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更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明确为公民法定义务,对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摆放主题展板、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全方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知识。干警们结合牧野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围绕法典中关于垃圾分类、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污染维权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细致解读。同时,干警们精选近年来审理的粉尘污染、违规排污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生动阐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生态修复责任,引导群众深刻认识“生态有价、破坏有责”的法治理念。

活动还特别准备了印有生态普法标语的文创小扇子、环保宣传页等普法物料,让群众在纳凉休闲中轻松学法、懂法、守法,切实提升了群众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参与热情。本次活动累计发放普法宣传页80余份、文创小扇子50余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营造了全民知法护绿、共建美丽牧野的浓厚法治氛围。

自2023年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牧野法院作为全省18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之一,专属承担太行山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区范围内牧野区、卫滨区、红旗区、新乡县、获嘉县共5个县市区的环资案件审理工作。法院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设立专属立案通道、聘任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及深化“府院联动”等机制,构建了全流程专业化办案与多元化恢复性司法体系。

下一步,牧野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普法宣传活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用看得见的司法力量守护牧野大地的碧水蓝天、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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