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伙想合伙挣钱,却不走正道,从平顶山郏县跑到远在五百里外的新乡市来作案,并使用对讲机作为联系方式,在新乡市分头寻找“猎物”。没成想,刚一出手便被抓个正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7月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对被告人刘大军、刘小军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大军、刘小军均是平顶山市郏县人,2011年12月10日,两人凑到一块商议“挣”点钱花,两人共同想到的挣钱方法是“飞车抢夺”。为了避免被人认出,两人决定到远在五百多里外的新乡市寻找猎物。为此,两人准备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和两台对讲机,从河南省郏县骑车来到新乡市。11日,两人分别携带对讲机在新乡市街头寻找作案目标,没找到合适目标未曾出手。12日20时许,两被告人找到了合适的目标——一名挎包独自行走的女士。两被告人通过对讲联络迅速凑到一起,由被告人刘大军驾驶摩托车,被告人刘小军坐在车上负责下手抢夺,在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某小区对面乘被害人魏某不备将其白色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89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军、刘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刘大军、刘小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大军、刘小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