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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促调解 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09 18:44:35


日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牧野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彻底解决了此次事故纠纷。

2023 年 1 月 19 日 15 时 15 分,被告闫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新乡市新中大道与北环路西丰乐里河堤,与原告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该事给原告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而被告即拒不赔偿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本着防止扩大损失、减轻当事人负担、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从法理及人情的角度积极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3300元。

在本案中,法官积极促成调解,从形式上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有利于修复、缓和当事人关系,同时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避免矛盾延续、深化。近年来,牧野法庭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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