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牧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彻底解决了此次事故纠纷。
2023 年 03 月 29 日 13 时 44分,被告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新乡市东风路行驶至新乡市东风路学院街交叉口东 150 米时,与原告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针对本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屈某无责任。原告伤情严重,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觉原被告之间争议较小,本着减轻当事人负担、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多次积极沟通双方,耐心调解,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近年来,牧野法庭坚持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点,秉承“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就地解决”的办案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并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促进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一次性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