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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30 17:53:57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工作职能界定

(一)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推进执行案件流程集约化重组、执行案件管理立体化交叉的集约化运行模式。不断拓宽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

    (二)推进执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改革,理顺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实施团队的职责与关系。按照“大中心、小团队”模式整合执行力量,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

    (三)执行指挥中心负责集中办理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线上财产查询、收发委托执行请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财产处置辅助工作、接待来电、来信、来访等事务性工作;为执行办案提供执行视频会商、执行公开、决策分析等技术保障服务,有效落实繁简分流管理、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执行指挥管理等工作管理职责。

(四)执行实施团队负责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办理现场找人、现场找物、现场清空、现场处置、行为执行等判断性事项、核心性事项。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设立执行指挥平台管理专员、流程节点管理专员、失信惩戒专员、案款管理专员、执行质效分析专员、结案审批专员、事项委托专员、信访专员(田瑞鹏、郭琳琳)

1.落实“5/8”(五个工作日、八小时)值守。负责管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等系统,及时响应签到,及时接收、处理上级法院的各项指令,并督促处理、按时反馈。值守情况及时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或执行局领导报告。

2.实体化运行管理专员常态化办理以下事项:

1)每天登陆“值班巡查”模块值班签到;

2)每天登陆“上报下达”模块查看通知文件,并呈报局领导;

3)每天登陆“执行督办”模块接收、转办并及时回复节点督办、网拍督办、终本督办等各类督办事项;

4)每天登陆“事项委托”模块接收、转办并及时回复其他法院委托事项办理情况;

5)每天登陆“申诉信访”模块接收、转办并及时回复信访督办案件;

6)每天登陆“舆情管理”模块,关注并及时处理涉及本院舆情动态;

7)每周登陆“综合分析”、“执行质效”、“业务培训”、“数据监管”等相关模块,关注相关最新情况,并及时报告局领导;

8)每天登陆案款管理系统查看案件到账情况,对即将超30天未发放的案款及时提醒各承办人尽快处理,对不明款情况进行查找和核实;

9)负责审查案件报结是否符合法定结案条件以及卷宗内容是否齐全;

10)根据相关工作需要,登陆人民法院执行流程系统和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其他模块,操作开展相应工作;

11)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令,为需要通过“远程会商”系统(二套高清系统)进行的会商、听证、谈话、协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2)确保第二套视频会商系统、音视频设备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可随时启用(包括发起会商和接受其他法院发来请求加入会商)。运行专员应能够熟练使用、操作视频会商系统;

13)定期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调取执行承办人收结案情况、流程节点完成情况、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当事人信访投诉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报送院、局领导,为本院领导决策分析提供基础信息。发现相关指标出现异常的,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院、局领导汇报;

14)定期向政治处报送结案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执行案件的办理

(一)设立初次接待专员(王嘉凯)

1.执行部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执行部门安排专职专员负责接待事宜。

2.执行初次接待窗口负责执行立案前的执行案件及当事人基础信息采集核实、权利义务告知、执行风险提示等一站式接待服务工作,应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手机号码;

2)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状况(被执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阶段是否公告送达、涉及关联执行案件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

3)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和风险提示,如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3.专职专员在接待时,应完整、准确地做好“初次接待谈话笔录”。笔录要由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制作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签名并随卷移送。“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二)设立文书送达专员和网络查控专员(程璠、刘玥、刘建明)

1.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统一负责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格式化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工作。

2.文书制作组统一制作格式化法律文书包括:

1)执行通知书;

2)报告财产令;

3)财产申报表;

3.根据法律、司法解释、最高院文件规定必须经合议庭审核或评议的事项,不得由文书制作组统一制作法律文书。

4.集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尽可能借助执行办案系统中的统一文书模版自动生成,以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文书自动生成后,文书制作人员要结合案卷材料认真核对,核对无异的,加盖院印并通过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性要求,确保送达的合法有效性。

5.线上财产查控专员原则上在收到案卷材料24小时内发起“总对总”网络查询。

6.网络查询结果反馈后24小时内,线上财产查控专员应对反馈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并将结果告知繁简分流专员。

(三)设置执行卷宗管理中心专员(张悦)

负责电子卷宗材料同步审查和纸质材料的收取整理、扫描上传、命名编目、同步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执行案件管理

(一)设立繁简分流管理专员(王嘉凯)

首次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综合初次接待反馈、案件类型、网络查控结果等情况,以是否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财产需要处置为标准,实施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

繁简分流管理工作在立案后分案阶段,由执行局统一实施管理。

(二)终本案件管理专员(王嘉凯)

1.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终本案件管理组,负责终本案件的集中动态管理。

2.已终本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原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由终本案件管理专员办理。

3.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立案,原则上应由执行领导初步审核后,再交由立案庭立恢复执行案件。

4.终本案件管理组负责管理的事项包括:

1)定期登录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和终本案件管理系统查看网络查控系统定期轮询结果,反馈有财产的案件应报告终本案件管理专员初审是否立恢复执行案件;

2)制作终本案件续冻结、续查封、续边控材料;

3)涉及被执行人财产在其他法院处置的,及时发起参与分配,款项到账后制作分配方案;

4)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冻结经审查准许的,制作裁定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第五条  其他

(一)在推行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过程中,执行指挥中心各组之间,指挥中心与执行实施团队之间应无缝对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执行局配套制定相关工作考核标准,将执行办案质效和执行事务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20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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