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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他人与母亲争吵 一脚飞出自己却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2-05-24 18:26:18


    下班回家时看见母亲与邻居在争吵,二话不说上前飞起一脚,不料这一脚不仅把邻居踢成轻伤,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牢。近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4月14日下午5时许,在被告人王某家的胡同口,王某母亲周某因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口角,王某下班回来时正好看见母亲与邻居在争吵,王某不由分说上前飞起一脚将赵某跺倒,造成被害人赵某手腕处骨折。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庭审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赵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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