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事务集约办理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由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1名法官助理专职担任窗口接待工作,3名书记员办理材料审查、制作文书集中邮寄、集约办理线上财产查控、繁简分流等工作。
二、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着眼“服务”,实现四项功能:
(一)公开。公开执行活动的法律要求、执行工作程序,构建和完善“阳光执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二)便民。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与执行法官和法院间的联系。
(三)高效。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四)规范。严格执行法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三、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一)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送达。
(二)通过网络查询财产及在线上控制财产。
(三)按照繁简分流标准进行首次分案(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及二次分案(局长审批同意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四)其他适宜集约化办理的事项
四、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立案告知及材料收转
1.初次执行接待窗口收到执行立案信息后,应通知申请执行人制作首次申请执行笔录,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执行风险;
2.接收登记当事人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制作文书及送达
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送达。
(三)网络查控: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线上查控等相关工作。
逐案进行总对总全面查询,待信息反馈后及时将被执行人名下可在线上冻结的财产(银行存款、股票等)根据申请执行标的额进行全面冻结。查询到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时输入办案系统。
(四)繁简分流:完成简易案件的办理,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为后续实施提供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研判分析。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线上和线下查控财产情况、审理阶段财产保全情况,综合研判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2、繁简分流。对于有财产足以履行的,即转速执团队办理;符合小标的一次性有效执行的,转小标的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团队办理;对有财产不足以履行的,转普执团队办理;涉及标的大、较为复杂、掺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转特执团队办理。在转交的同时,需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财产状况等情况告知各执行团队,对于无财产或明显资不抵债的案件、被执行人态度较差的案件,需予以特别提醒各执行团队。
五、执行集约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