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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起砖头重操旧业 构成累犯重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2-05-24 10:16:15


   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入狱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的他,由于囊中羞涩拾起砖头向路人拍砖抢劫,构成累犯被重判再次入狱。4月1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崔某,男,1989年12月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1年1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试图找个正当的工作养活自己,可不是工作累就是工资低,始终没有找到合意的工作。2011年9月1日20时许,崔某步行走在新乡市牧野区定国村与107国道之间,远远的看见一人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再看看周围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为晚饭犯愁的他随即从路边捡起半块砖头,当被害人刘某骑车带着李某从此经过时,被告人崔某用砖头将刘某头枕顶部打伤,抢走电动自行车1辆、诺基亚手机及两人现金十几元。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刘某系轻微伤。经价格认证鉴定,被抢电动自行车价值969.6元,被抢诺基亚手机价值3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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