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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追求同窗遭拒 今日报复猥亵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6 08:57:56


   男子昔日上学时追求女同学遭到拒绝,如今成了家还念念不忘,在同学相聚时竟然产生了报复心理,强制猥亵侮辱自己的老同学。2011年9月2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日辉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日辉和被害人何某是中专技校时的同学,上学的时候李日辉曾经追求过貌美的何某,但是被何某拒绝了。李日辉带着遗憾就毕业了,回到老家后李日辉也很快就成家了,可他对何某还是念念不忘。2011年4月份,李日辉因为办事又来到新乡,想起何某还在新乡,于是就以叙旧为由邀请何某出来坐坐。念于昔日同窗情,何某就出来了,当晚还请李日辉吃饭。吃完饭后二人就在河边散步,边走边聊,聊到上学时追求何某的往事,李日辉报复心理油然而生,突然上前抱住了何某,并威胁何某不要喊人,也不要动,说着就动起手来。在李日辉的淫威之下,何某哭泣着哀求李日辉不要这样。丧心病狂的李日辉哪里管得了这些,见到何某哭泣,他还越发兴奋起来,不断胡乱啃咬何某的脸颊、胸部,还不断抚摸何某的下身。无助的何某一直在哭泣,一直在哀求,幸好何某的朋友及时赶到,才阻止了这场噩梦。随后,何某的朋友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日辉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李日辉认罪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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